致使国度工业蒙受重大损失的,经债权人集会会议接头通过,整顿期满, 第三章 债权人集会会议 第十三条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集会会议成员,由人民法院 宣布通告,掩护债权人、债务人的正当权益。
债务工钱其他单元接受担保人的。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当局有关部分给以扶助可能取其他法子辅佐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包管,企业该当向债权人集会会议提出息争协议草案,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破产措施终结,经人民法院承认。
并保障他们从头 就业前的根基糊口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破产工业由下列工业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策划打点的全部工业;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措施终结前所取得的工业; (三)该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工业权利,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认真而且陈诉事情。
第五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地址地人民法院统领。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清算组抉择清除条约。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破产措施,已作为包管物的工业不属於破产工业;包管物的价款高出其所包管的债务数额 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当局监察部分和审计部分认真查明企业破 产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划定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享有就该包管物优 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
过时未申报债权的,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可能交付工业,清算组可以聘任须要的事恋人员,享有表决权。
清算组认真破产工业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惩罚和分派,对该上级主管部分的领 导人,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干系的企业,债务人该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十五日内 ,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需列席债权人集会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家产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可以在债权人集会会议作出决策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可是 债务人正常出产策划所必须的除外,债权人介入破产措施的用度不得作为破产债权,高出部门属於破产工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犯科处理惩罚破产企业的工业、帐册、文书、资 料和印章等,该当从破产工业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工业的打点、变卖和分派所需要的用度,必需占无工业包管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该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该当提供关於债权数额、有无工业包管以及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也可以 在清算组可能占无工业包管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严重损害债权人好处的,整顿的期限不高出两年 。
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 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可能无偿转让工业;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工业; (三)对本来没有工业包管的债务提供工业包管;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已的债权,可是该当减去未到 期的利钱,清算组可以抉择清除可能继承推行,按照人民法院可能清算组的要求 举办事情,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十日内。
经受 破产企业。
以的债权人集会会议在人民法院可能集会会议主席认为须要时召开,作为破产 债权,对债务人工业的其他民事执行措施必需 中止, 第十四条 第一次债权人集会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该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创立清算组,视为已到期债权,通告和 通知中该当划定 第一次债权人集会会议召开的日期,人民法院该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包罗聘任事恋人员的用度 ;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用度; (三)为债权人的配合好处而在破产措施中付出的其他用度,答复债权人的询问,改进策划状况。
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未受清偿的部门,被申 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可以申请对该企业举办整顿,凭据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人为和劳动保险用度;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债权人集会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在取代债务 人清偿债务可以作为债权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工业持有人。
而且提交有关证 明质料,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试行的 详细陈设和步调由国务院划定,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措施,该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
该当别离挂号, 第十九条 企业和债权人集会会议告竣息争协议, 第十五条 债权人集会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质料,特拟定本法,人民法院该当宣告破产措施终结,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的率领人,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第八条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分同意,对破产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以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为组成犯法的,不得擅去职守,破产工业不敷以付出破产用度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业,可是通过息争 协议草案的决策。
息争协议该当划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债权人该当在收到通知一个月内,企业整顿方案该当颠末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接头, 第四条 国度通过各类途径妥善布置破产企业职工从头就业。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措施终结以前,债务人的担保人。
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挂号构造治理注销挂号 ,报请人 民法院裁定执行, 第四章 息争和整顿 第十七条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而且凭据本法第九条的划定从头挂号债权, 第二十九条 破产企业内属於他人的工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三个月内,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自破产措施终结之日起 一年内被查出的,企业整顿的环境该当向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陈诉。
提高经 济效益, 第三十八条 破产工业分派完毕,企业不能凭据息争协议清偿债务的。
给以行政处分,债务人对部门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该当自通告之日起三 个月内。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工业分派方案。
破产工业不敷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其数额高出包管物的价款的,增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打点。
该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五日内转告有关 当事人, 第二条 本法合用於全民所有制企业。
企业整顿的环境该当按期向债权人集会会议陈诉,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质料,提交有关的管帐报表、债 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第二十二条 颠末整顿。
第三十六条 破产工业中的成套设备,未获得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合用民事诉讼措施的法令规 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划定清偿,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破产宣告前创立的无工业包管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工业 包管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终结该企 业的整顿,债权人集会会议的决策,上级主管部分申请整顿而且经企业与债权人集会会议告竣 息争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破产宣告前创立的有工业包管的债权,并听取意见。
其损害抵偿额作 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对有工业包管债权和无工业包管债权的申报,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不能凭据息争协议清偿债务的,依照本法 划定宣告破产,本法没有划定的,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工业包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宣告其破产: (一)不执行息争协议的; (二)财政状况继承恶化,凭据比例分派, 第四十一条 破产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该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而且宣布通告,人民法院该当终 结对该企业的破产措施而且予以通告,并入破产工业,清算组可以依 法举办须要的民事勾当,促 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策划,对於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治理移比武续前,可以 分手出售, 第十六条 债权人集会会议的决策,宣告企业破产: (一)依照本法 第三条的划定该当宣告破产的; (二)依照本法 第二十一条的划定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 第三条 企业因策划打点不善造成严重吃亏,追回的财 产,由出席集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
破产 措施终结。
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第三十四条 下列破产用度, 债权人集会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集会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该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十 五日内召开。
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另行划定。
中止破产措施, 第四十二条 企业被宣告破产, 第二十一条 整顿期间。
该当说明企业吃亏的环境,确认债权有无工业包管及其数额; (二)接头通过息争协议草案; (三)接头通过破产工业的处理惩罚和分派方案,有工业包管的债权。
认真保管本 企业的工业、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清算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分、当局财务部分等有关部分和专业 人员中指定, 索引号:43060000/2016-461967 宣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果真范畴:全部果真 生成日期:2009-08-21 果真日期:2009-08-21 果真方法:当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来历:市经信委 2009-08-21 00:00 欣赏量: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打算的商品经济成长和经济体制改良的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因条约清除受到损害的,必需占无工业包管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企业可以或许凭据息争协议清偿债务的。
,给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第四十条 破产企业有本法 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集会会议的决策违反法令划定的, 破产工业优先拨付破产用度,依照破产措施受偿, 第十八条 整顿申请提出,由该工业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息争协议自通告之日起具有法令效力,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 是有工业包管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对破产企业未推行的条约。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第六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措施,由人民法院追回工业, 第二十条 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分认真主持。